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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受阻?梅县一妇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拘留

mz168 2018-6-24 2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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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区物业设置在门口的防撞柱子通行为由,对公安民警的教育警告置若罔闻,故意破坏防撞柱。近日,梅县区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故意损毁小区防撞柱的李某英(女,49岁,梅县人)被处以行政拘留。

李某英所居住的梅县区扶大某小区,因为小区正门人行入口的大门口存在摩托车乱停乱放现象,不但影响住户正常出入,而且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还因此发生小孩被摩托车排烟管烫伤手的事件,被政府部门责令进行整改。今年4月,小区物业在大门口安装了防撞柱,防止摩托车占用小区进出大门通道。安装后不久,李某英便以防撞柱阻碍其通行为由,将一条防撞柱的螺丝拧开并丢弃,致使防撞柱倒地损坏。


接到物业报警后,鉴于其违法情节轻微,扶大派出所民警依法对李某英进行口头教育。但面对民警的教育,李某英口头上是接受,现实却是置若罔闻,一个月后,5月30日上午,李某英再次防撞柱阻碍其通行为由,用铁锤将一条防撞柱故意损毁,致使物业损失价值290元。再次接到物业报警后,民警经过调查走访,于6月7日依法将李某英传唤回公安机关调查。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英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梅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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