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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盛景时代广大业主的公开信

小兴2018 2018-6-29 12: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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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开信由盛景时代广大业主,一致意见之后共同签字发布!同时提交给广东省盛景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商)和兴宁恒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以及向广大市民消费者和市政府有关多个部门公开。 

致广东盛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 


接贵公司通知,6 月 29 日业主可办理验收所购物业。届时请相关负责人及公司法人石碧城,老板袁超出席。请开发商依法提供五证两书三表: 


即“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三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面积实测表》、《分户验收记录表》。 


以及提供《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面积登记表》、《竣工验收会议结论表》 


以下是广大业主集中反映的问题,请务必合理解决: 


1、开发商存在多收费和重复收费的问题。如开发商要求收取办房产证工本费 500 元,这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收取!要求取消这项收费并要求开发商确认和保证每一位业主房产证下发的时间。 


2、信报箱、可视门铃作为配套,不得收费! 


3、小区需要增加儿童娱乐场所和健身设施,需增加固定式长椅及其它休闲设备。

 

4、小区楼层走廊在雨天遭雨水飞溅和积水,存在结构设计不合理的问题,要求安装防雨水设施。 


5、业主的购房按揭发票必须在业主收房时提供给业主,如不能提供请说明原因。  


6、开发商应该明确指出公摊面积,位置和依据。 


7、沙子不能强制购买,数量不明,价格不实。 


8、按照合同,开发商违约 59 天交房,请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每一位业主。 


9、购买商品房时销售员曾介绍房产使用权限为 70 年,而合同显示产权只有 42 年,是否存在欺诈? 


10、购房时宣传页介绍使用率达 88%,却在合同中写使用率为 80%,开发商不可能不知道使用率准确为多少,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嫌疑。甚至现在实际公摊面积还严重超出合同规定的公摊面积,如情况属实,请开发商作出解析并差价赔偿。 


11、管道煤气安装费违反国家规定,不应该额为向业主收取,开发商不得收费!参考,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 号文件,暖气、天然气开口费就是文件中所指暖气集资费)文件中明确取消了暖气开口费、燃气开户费等 47 项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所以按照规定是由开发商来承担。开发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广大业主收取 2600 元管道煤气安装费! 


如果,以上违法收费,开发商还是不够明白,劳请开发商重新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尤其是《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致兴宁市恒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 

请于6 月 29 日业主验收物业时,相关负责人及公司法人胡孔祥出席,并向广大业主公开提供相关有效的物业服务资质证明、及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市物价局收费备案文件和物价部门的相关批文等。 


请物业公司在公共区域的公告栏公开所聘用员工的工作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从业资质、从业经验、照片等!如非聘请人员不得参与或干预小区物业管理。 


请提高物业业务收支透明度,按时在公共区域公告栏公布收支细节情况!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盛景家园,请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请在公共区域公告栏公示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以下是广大业主集中反映的问题,请务必合理解决:


1、物业管理费 1.6 元/㎡/月的收费依据在哪里,完全超出周边楼盘的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是否提供相对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按《关于公布梅州市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梅州市城区住宅物业服务类别参考标准,我们盛景时代物业服务管理属于哪一类?物业公司是否具备相对应的等级资质! 


请物业公司按市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收费标准实行。如果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是第三类,请严格按照第三类即电梯房物业管理费 0.6 元/月·平方米的政府指导价执行。同时不得预收政府部门并没有要求收取的消防设施维修费 0.2 元/㎡/月,如日后政府部门通知收取,我们业主再统一缴纳。 


请物业公司提供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的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回执)批文! 


2、地下停车场停车费用,完全超出兴宁市消费水平,要求降低至符合兴宁实际消费标准,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停车场备案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并明确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在公告栏公开停车场平面图、停车场面积、车位信息。 


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划分专门的停放区域管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一侓免费。 


请在地下停车场提供电动车充电桩。

 

在物业公司没有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许可证之前,不得收费! 


3、装修期间物业公司要求额外收取的垃圾清运费 5 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请提供依据,并提供相关收费标准的依据及物价局的许可!否则业主集体拒绝这笔不合理的费用! 


4、装修押金,在验房收楼时缴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押金 3000 元的定价依据是什么?如果没有物价局批文许可,广大业主一致要求,物业公司不得在收楼时要求业主缴纳装修押金。 5、物业公司要求收楼时业主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不合理不合法。请立刻停止违法行为! 


6、目前小区呈开放式,进出小区可由商铺直接进出,存在安全隐患,收楼工作开始后,即6 月 29 日起,要求小区进行封闭式管理,关闭除大门及地下停车场入口以外的一切入口。 7、收房前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阻挠业主,不让业主看自己的房,造成很多业主在难得节假日期间回来却被拒之门外,请给出合理解释!并且物业公司在业主提出看房时显出非常差的服务意识,望物业公司改进!广大业主一致要求物业公司不得锁我们的房子,让业主随时可以看楼,为收房做好准备。 


8、在物业公司发布的《单元装修特别提示》中存在霸王条款,如‘第 9 条:入户主门禁止更换。’请这一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物业公司不够清楚《物权法》,我们业主在此非常乐意给予物业公司提醒:根据《物权法》第 39 条规定,物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购房业主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只要在不违反消防、安全的要求下,可以自行更换房门,物管公司无权干涉。” 因物业公司提供的《单元装修特别提示》存在霸王条款,固不得使用不得生效! 


9、再有,同样来自物业公司的《单元装修特别提示》中,第 11 条‘业主装修后出现质量问题,如:抹灰后墙面裂缝,线脚收缩裂缝,阳台,厨房,卫生间渗水,窗台出现漏水等,均不属于开发商保修范围,由业主完全负责。’请问,这一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间接说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日后开发商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做开脱罪名使用?此条款不公平,不得生效! 


在此,盛景时代广大业主联名呼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立刻停止一切违法违规的收费!并对相关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2018 年6 月20 日星期三

盛景时代业主联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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