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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注意了:不得上道路行驶哦~

mz168 2018-7-24 22: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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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不属于机动车辆范畴,是特种设备,按规定不得上道路行驶。由于此类设备在结构、机械性能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得这一类“怪兽”一旦在道路上亮相,就具有很大的“攻击能力”,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如果需要转场作业,则必需按规定由其他车辆运载到目的地。否则,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2018年06月28日上午,蕉岭县某木制品厂的汤师傅完成一项作业任务后,驾驶厂里的叉车想横过205国道返回厂区。刚驶出大门,驶上205国道路面,看到过往车辆比较多,他就停了下来,等待时机横过。叉车的一对叉臂像变形金刚的利器直插前方,而且不容易被路人观察到。就在等待过程中,一辆摩托车从南面的叟乐村方向驶来,正好撞到了叉臂上。摩托车驾驶人连人带车就像奔跑的快马被突然绊倒,霎时人仰马翻。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不轻,摩托车也损坏严重。

从事故视频中可以看到,叉车的那一对吓人的叉臂,就像怪兽的一双“隐形”的獠牙,把摩托车狠狠撂倒在地。在这宗事故中,汤师傅驾驶叉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交通法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其该承担的事故责任。

温馨提示:

叉车与机动车属于两种不同的车辆,叉车属于特种设备,驾驶叉车需要具备操作证。而机动车属于一般车辆,是在道路上行驶和运输的车型,驾驶人必须拥有驾驶证才能驾驶。因此,驾驶证和操作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证件。


交警提醒,由于叉车的灯光、制动、车速等方面均不符合机动车上路的标准,因此叉车不能领取机动车辆牌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因此叉车不能直接在道路上行驶,如需转厂作业,必须由其他车辆运载到目的地。(蕉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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