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工商局经济执法局副局长谢飞、李治平私车公养问题。
2014年至2016年,谢飞、李治平2人均在任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副支队长及经济执法局副局长期间,利用保管使用单位执法车辆加油卡的便利,多次为其私家车加油,费用共计分别约13000元、8000元。2018年5月,谢飞、李治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广东省纪委监委)
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