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今天再次写信给你们,告知我们村位于永和镇七层村青山下,因上次我所反映何汉发的养猪场本村村委也有到现场调查,(调查养猪场利用水田违建面积约为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何止120平方米,最底250平方米以上。(大小生猪存栏量为20头)处于划分的限养区,紧离村民不到100米。永和镇环保所要求该养猪户,一
不得增加现有的养殖规模,二 是及时将收集的猪粪运到果园作果树肥料,三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设施的维护,确保猪粪尿废水不外排
,尽量做到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环境。
现在不但增大养殖规模,而且猪粪尿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排河流,本村是一个自然村,而且是在水源头上,造成环境相当恶劣,整天臭气熏天,吃饭时一阵风过来使人难以张口,就连晚上睡觉也经常被臭气熏醒,这样让村民怎么生活,虽然当地村委都有关注,但一直无果?恳请市政领导给回村民一个公道,给百姓一个绿水青山生态环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