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国土局原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谢东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谢东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对本职工作不尽职尽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国家重大经济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虚假名义将公款私存帮助银行完成揽储任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由下属套取公款占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送款涉嫌受贿犯罪。
谢东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谢东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简历
谢东安,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梅州市梅县区人,大学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8月至1997年5月,任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员;
1997年5月至2001年12月,历任市地质矿产局矿产资源管理科科员、副科长、科长;
2001年12月至2010年9月,历任市国土局科长、办公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
2010年9月至2014年11月,任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市国土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2016年9月任市国土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