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要求,2018年10月18日,经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李加强(男,41岁,兴宁市宁中镇和一村蒲棚陂49号人)依法逮捕。我市警方在侦办涉恶案件时,先后抓获与李加强关系密切的犯罪嫌疑人陈运东(男,34岁,兴宁市刁坊镇罗坝村南门口4号人)、肖劲威(绰号“肖里”,男,28岁,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事处南郊新张屋人)、罗敬锋(绰号“乌鬼”,男,26岁,兴宁市刁坊镇长征村大罗屋人)、刘强(男,21岁,兴宁市水口镇光夏村妙昌楼人)、李圳(绰号“长毛”、“领棍”,男,19岁,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黄岭村乌云岗人)、黄浩(男,21岁,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事处城北夏屋陈人)等11名涉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进一步查清李加强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现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发李加强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线索举报范围:
利用非法高利放贷进行暴力讨债涉嫌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线索;开设赌场的线索;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兴宁市公安局:110、13502526110
2.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753)3186889(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3.中共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兴宁市监察委员会:12388
(二)信件举报
1.兴宁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六楼)
2.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九楼)
3.中共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兴宁市监察委员会 (兴城振兴路市委大院内)
邮编:514500
(三)网络举报
电子邮箱:xnsshceb@163.com
微信:“兴宁公安”微信公众号
三、奖励保障措施:
对于举报人、举报线索,市纪委监委、市扫黑除恶办、市公安局将严格保密,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通告》规定,对举报人给予3千元至5千元的奖励;对于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特此公告
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