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1时41分许,交通肇事人黄某震(男、43岁、大埔县高陂镇人)在外与朋友聚餐、唱K至深夜,酒足饭饱后,驾驶一辆粤AQM272号牌轻型普通货车回家,途经高陂镇沿江二路段时因酒后驾驶导致操作不当,先后碰撞停放在路边的4辆机动车(摩托车2辆、汽车2辆),最后撞向路边石阶才停下,造成街道设施及5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是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测试,黄某震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于当晚被大埔警方依法传唤至大埔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目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黄某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安全知识小链接:
醉酒驾驶是一种犯罪行为,饮酒后驾驶会导致驾驶员反应迟钝;不能有效判断路况并且及时制动;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觉模糊易疲劳;增加安全隐患。饮酒过多的醉驾则会让驾驶员完全丧失个人意志,甚至酿成重大交通事故,毁人害己,对社会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警方提醒
罪(醉)在酒中,毁(悔)在杯中,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大埔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