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袁地,是一名加拿大华侨,我父亲袁飞翰在兴宁市罗岗圩镇购买了一间店铺(原下街4号)用以经营强健药房,业主袁飞翰是广东省政协抗日总政工大队长,抗
日胜利后,因他移居香港,由于解放后土改期间我家被划为地主,店铺被政府没收给房管(现住建局)使用。根据粤发(84)24号文件规定,经兴宁市政府、兴
宁侨办、罗岗镇政府联合调查,并有多名知情群众证明并签名,证明此店是袁飞翰的私人店产,按政策应归还给原业主。同时罗岗镇政府也已做好相关材料同意该店
产交还给原业主,并把材料送至市侨办,但个别人就是不肯把店产归还给举报人。时任侨办主任张汉伦曾多次对我姐姐说:“你父亲的店产一切手续已办好,等待落
实。”就是他的这句话让使我姐放心等待,直至听闻其退休我姐才慌了手脚,可万万想不到的是当时腐败成风,最后查明被人盗卖。(张汉伦主任仍建在可证明)张
主任退休后侨办由王炽森负责,我姐姐从90年代开始每年要求王炽森把落实材料拿出来看看,他做贼心虚均拒绝隐瞒我说:“没有袁飞翰侨房落实材料,只有你的
申请落实书”。我姐就说:“张汉伦主任曾对我说,一切手续已办好叫我等待落实,怎么可能没有落实材料呢?”王炽森无言以对。
我考虑用法律手段把材料弄到手,考虑再三心想只要王在职就不可能拿到落实材料的,只有等到他退休后再行动,终于等到他退休了。我即刻通过法律途径把落实材
料拿出来了,确实令人震惊,侨办欺骗群众近三十多年,事实证明原主任张汉伦说的‘一切手续已办好’是真话,所有调查证明材料齐全。于是我看到了希望,又到
侨办要求落实,可侨办又节外生枝说:“‘房产没收登记簿’上没有登记被政府没收,应该是被供销社长期占用,”而拒绝办理。这是欺骗群众,原因有三:(1)
时任落实调查工作人员袁金元同志说,他亲手翻看过房产登记簿上面写着“强健药房”业主袁飞翰,并写有证明材料。(此人健在已退休);(2)调查材料注明袁
飞翰的店产是“经租房”并注明位置及门牌号码。经租房是国家没收后,国家出租,因此是不可能没有房产记录的;(3)房管局做贼心虚,竟然擅自涂改房产记录
(参看照片)。去年法院查询时房管房产记录为私产,现在竟改为公产。房产来源写明私产业主袁飞翰亦私自进行涂改,这明显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应该从严惩
处;(4)解放前后,在罗岗镇,袁飞翰是知名人士、大学毕业、任抗战总政工大队长。袁飞翰的名字可说是家喻户晓,他的店铺坐落在主街道,因此在房产登记簿
上不可能没有登记。其实,可以肯定:这是侨办、房管局、供销社互相勾结、毁灭证据、偷梁换柱。不出所料,当法院庭长去供销社查询时,问兴宁供销社主任彭文
华,袁飞翰的店你是如何取得的?彭说:“是我和老主任去房管局买的。”庭长又问彭,该店款入了帐簿吗?彭说:“入了帐簿”。接着庭长要他拿出帐簿查看时,
彭文华竟说,买该店的帐簿刚刚在在调查时被烧掉了。如果是真的,彭文华应是畏罪销毁证据,应从严惩处。庭长感慨地说:“这条水太深了,他们用巧妙的手段去
侵吞私分”。经查更奇怪的是房管局出卖此店的单据上的法人代表不敢签名,甚至年份都没写清楚只写着一九九年没有九几。同时庭长还告诉购店者陈建松:“现在
袁飞翰之女要举报买卖店的人。”陈建松直言:“我是用钱买的,要告就告贪官!”陈建松一语道破了真相,可见他对这些人盗卖私分店产如何暗箱操作了如指掌。
现已查明兴宁房管局卖给供销社的发票是4.4855万元,而供销社贱价卖给彭文华亲戚陈建松写的价格是11.7080万元,经查并未入国家账簿,而是私
分。
该店业主是抗日有功的军官,国家政府部门应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王炽森等人用非法手段去盗卖私人店产是严重犯罪,这是典型的腐败案,现在全国人民在反腐,希望能依法处理,严惩此违法行为还民众一个公道。
附注:一、1、兴宁落实侨房(港澳)呈批表一份; 2、调查人意见一份;
3、中共兴宁县罗岗镇综合调查材料一份; 4、实地调查丈量记录一份;
5、兴宁市房屋实堪计价表一份; 6、房屋计价呈报审批表一份;
7、房管所、供销社非法出卖证据(7-13)共7份
二、此证明材料原件存放于兴宁侨办
举报人 加拿大华侨 袁地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