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安全文明道路交通环境,是法律赋予公安交警的职责,其权威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然而,近日,梅县区一男子在街头无故公然辱骂正在执行公的交警,最终为自己吐心头一时之快付出法的代价,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
12月5日21时40分许,为创造文明畅通交通环境,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辅警依法对梅县区程江镇莲心路段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猪狗行为”、“猪狗”,当民警对一海鲜排档店门前一辆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拍摄取证时,突然在该路段开店的朱某(男,45岁,梅县区人)上前大声辱骂执法民警,阻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12月11日,程江派出所依法将朱某传唤回公安机关调查。经查,朱某交代了当晚饮酒后,看到有交警对违停进行整治,为发泄心中的不满便对交警进行辱骂,阻碍民警正常执法违法事实。
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的处罚。(梅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