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来自梅县的当事人欧阳汉的家属。请你依法依职权范围来监管市中级法院的一些法官的官僚行为和权力的滥用,使大众有一个更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好吗!
1、 欧阳汉与孙怀怡因相邻纠纷引起诉讼,由梅县法院立案,再由市中级法院指定有梅江区法院为异地审判。请问这一程序是否合法?有何依据?是否存在权力滥用?我方多次就此事提出质询,可中级法院不理。
2、根据审判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法院为何没追究原告孙怀怡举证不力且无诚信的诉讼行为,让其承担不力的司法后果?是否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3、案件终审后,我方不服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年7月4日(2014 )梅中法民一终字第29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再审的监督审判规定:申诉可以向省高院提起,也可以向法院院长为领导下的审判委员会提出。现我方提持有新证据及有充足的证据链,证明原
判决对事实认定严重失实。 依据市中级法院的预约院长接访的工作制度,多次提出申请,可均口头告知不能够,原因没知。要求信访部门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告知,
均遭拒绝。到目前为止,我方连一个市中级法院主管部门的负责人都没见着。致使这一申诉的法律依据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失去了价
值。门槛都迈不进,何来见院领导?变成了一关卡。院领导真的都很忙、都开会?希望给个负责任的说法。我方是依法依政策来申诉的且有充足的证据链,为何得到
的是法院相关的立案庭及纪检组部门的一而三再而三敷衍?纪检组的电话:2325345老是无人接,或者老推,不肯正面对我方提出的证据证言,总的就是证据
不足,无法查实----习惯用语!法院的有些掌权的法官不依法,不作为,欲把法律变作自由地,审判当作权欲为目的的手段。是人民的悲哀,也是执政党的衰败
的表象。尤其是涉法涉诉分离后,监管更是形同虚设,只要各信访部门打一下招呼,就变成了太极拳社,无形中就堵绝了上访人直通的路。可恶的官僚。
望上级相关的监管部门领导能给予规范监管,也是贯彻政府法制行为的需要,使大众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此致!
投诉人:欧阳汉家属
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