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主反映,兴宁市金源花园部分业主家的自来水水表被拆了,造成无法用水,究其原因是由于物业管理方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一直得不到解决,物业管理方上涨物业管理费,业主认为涨价不合理而拒交物业管理费,由于水费与物业管理费是一起的,有业主交费的时候,只交水费,不交管理费的,被物业管理方拒收,于是造成了今天拆水表的一幕!
目前,金源花园小区所使用的自来水与物业管理都同属一个公司管理的,那么问题来了?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方是否有权利对居民采取断水的措施呢?
查阅了相关资料得知: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停水停电!
水、电是小区业主生活的必需品,即使合同中对强制断水、断电有约定,物业公司也不能以强制断水、断电作为手段,要求业主交纳各类费用。如果业主欠交费用,物业公司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或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欠费业主支付费用和违约金。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基于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依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同时承担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因此,业主应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而物业管理公司应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或途径来解决,而不能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如果因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矛盾还是要找到解决的办法,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积极介入协调处理一下,让物业管理方可以更好的管理,让业主们可以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