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但总是有人心存侥幸,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危,往往酿成大祸。日前,五华县一名男子醉酒驾驶还打伤处警民警,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
1月3日21时许,家住五华县水寨镇澄湖村的曾先生驾驶汽车途经县城员瑾堤路段时发现前方一男子摇摇晃晃地驾驶着一辆摩托车,怀疑其是酒后驾驶。因担心碰撞,曾先生立即减速并跟在该男子驾驶的摩托车后面。在行驶至员瑾堤中段狮山公园附近时,该男子突然连车带人一并摔到在地。曾先生立即下车上前查看情况,发现该男子一身酒气,醉得很厉害。因担心他是“碰瓷党”,曾先生随即报了警。
接报后,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水寨中队民警刘雄海、陆仁漩和辅警李冬宏3人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处置。经现场勘查和查看相关视频,民警确认并非交通事故,是张某涛(男,24岁,五华县横陂镇人)酒后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了。张某涛也承认是自己摔倒的,跟曾先生没有关系,并一再想驾驶摩托车离开,但均被民警拦了下来。
民警告诉张某涛喝了酒驾驶非常危险,让他跟警察同志回公安机关“坐坐”,等酒醒后再作处理。但张某涛拒不配合,执意要驾驶摩托车离开。民警上前阻止,岂料张某涛趁着酒劲暴力抗法,用拳头殴打民警。在推搡过程中,民警陆仁漩的脸部、手部等处受伤(后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随后张某涛被民警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经民警对张某涛作酒精测试结果为209.8mg/100ml,属醉酒驾驶。
待民警对张某涛约束至酒醒后,经审讯,张某涛对其醉酒驾驶摩托车并暴力抗法、打伤民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据民警介绍,“酒驾”一般分为“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酒后驾驶”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 mg/100ml ,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醉驾”属危险驾驶罪的范畴,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