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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mz168 2019-1-23 1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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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朋友:

您们好!

近年来,由于少数市民在县城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严重影响了县城居民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了安全隐患,影响了城市形象。 为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持续提升世界客都形象,大力发展美丽经济,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的幸福感、 获得感,以及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的“美丽梅州、 美好家园”行动,为使大家进一步了解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现致信给您们,望能自觉接受,遵照执行为盼。


县城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一、禁放区扩大地段:河东镇下一村、下二村、高榕村、 水寨镇罗湖村、澄湖村、莲洞村、大湖村、七都村、蒲丽顶森林公园、黄井村 (黄井路向北部分)、琴江新城等部分地段为扩大禁放范围。


二、具体禁放范围:

(一) 从琴江大桥经琴江大道、体育南路、黄井路、水安线、工业大道、环城路、中农批路口、进城大道、环城路至罗湖堤交叉口 (在此范围内的琴江新城、黄井村 (黄井路向北部分)、县城工业园区、罗湖村)均列入禁放区,新水安线靠黄井村的门店后门各延伸20米均列入禁放区。

(二) 从琴江大桥经河东大道、河东镇下一村村道、犁滩大桥、河东北堤至长乐大桥(在此范围内的下一村、下二村、高榕村),河东大道南座东向西门店后门延伸20米均列入禁放区。

(三) 从环城路经水华线、梅华公路至长乐大桥 (在此范围内的蒲丽顶森林公园、莲洞村、澄湖村、大湖村、七都村) 均列入禁放区。

(四)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除上述划入禁放区外的一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集体, 私营企业等) 商贸区、公园广场以及居民住宅区均列入禁放区。

三、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由主办方提出申请,经县公安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谩骂、侮辱、殴打、围攻执行职务人员和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对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可随时拨打110或13826628110予以举报,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将给予奖励。


五华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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