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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2人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被行政处罚

mz168 2019-2-3 13: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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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兴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刁坊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一男子尹某和一女子杨某在禁燃区燃放烟花,兴宁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们给予行政处罚。


自12月12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扩大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以来,兴宁市公安局每天派出巡查组在禁燃区巡查,扎实开展工作,全天候巡查、宣传、值勤。


是日晚上10时许,兴宁市公安局巡查组民警巡查至兴城镇兴旺大桥时,发现一男一女在桥上燃放烟花,民警随即通知刁坊派出所值班民警前来协助处置。当值班民警赶到后,巡查组民警立即上前将该一男一女控制,并带回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

经询问,违法人员尹某和杨某如实供述了他们在兴城镇兴旺大桥上燃放烟花的违法事实。兴宁市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对尹某和张某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在禁燃区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将受到法律惩处。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规守纪,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让我们的家园拥有碧水蓝天。(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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