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9年3月13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彭燕妮辞去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刘导文为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小海为兴宁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何伟洪为兴宁市司法局局长;
陈思忠为兴宁市财政局局长;
刘铭中为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坚为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坤明为兴宁市水务局局长;
曾巨文为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欧阳秋茹为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陈秋吾为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尚方为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陈志标为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耀添为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伟兰为兴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黄浩灵为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黄启东为兴宁市信访局局长;
许振波为兴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潘启东为兴宁市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童永忠的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刘小炎的兴宁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何群辉的兴宁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陈志文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罗建新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童永忠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谢慧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谢毅韬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黄远新为兴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罗国星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