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到饭店吃饭庆祝本来是件开心的事,但3月19日,五华县城区2名男子参加老乡的生日宴时为图喜庆,竟在禁放区燃放起爆竹,结果饭没吃成,还换来拘留5日的处罚。
当天下午17时许,一阵响亮的鞭炮声打破了五华城区原本的平静,也同样引起了五华县公安局水寨镇派出所民警的注意。民警循声追踪,很快在水寨镇番禺大道一饭店门前发现了满地的爆竹纸屑,现场还残留着爆竹燃放的烟幕和气味。民警迅速对饭店人员和客人进行一一询问,并调取饭店的视频监控,发现燃放爆竹的正是在饭店吃饭的刘某虎(男,26岁)、彭某(男,32岁,均为重庆市人)。
由于该饭店门前属于县城烟花爆竹禁放区,民警随即将2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刘某虎、彭某承认自己燃放了爆竹。据2人交代,他们来饭店为一老乡庆祝生日,心里高兴,想放几个爆竹图喜庆,但没想到把自己“放”进了派出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刘某虎、彭某2人因在禁放区内燃放爆竹,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五华县公安局,张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