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劳动节放假安排调整如下:
一、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本地区、本领域的劳动节假期调整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运力,加强旅游服务,丰富产品供给,强化综合调控,确保平稳运行。
三、劳动节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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