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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无证替朋友开车 被民警一眼识别

mz168 2019-4-1 2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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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车型不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仍有人心存侥幸,认为只要自己会开车,也没有关系。近日,梅县区公安交警办证大厅在日常办理业务工作时,经过认真甄别,依法查处一起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案,未取得汽车类驾驶证替朋友驾驶汽车的四川男子杨某(男,36岁)被拘留三日。

杨某驾驶朋友的货车超速行驶

杨某的准驾车型为三轮摩托车

今年春节期间,杨某的朋友朱某因货车司机放假,无人驾驶货车载货。出于对朋友的热心,持有三轮摩托车驾驶证杨某,认为自己会开车,无汽车驾驶证也没关系,2月1日帮朱某驾驶轻型货车到城东载货到梅城,当天12时,杨某驾驶货车行驶至城东镇地段时因超速行驶被电子警察监控测速设备拍摄。3月11日,杨某到梅县区交警部门办理违法处理时,民警经过对抓拍的图像认真甄别比对,发现杨某就是该车驾驶人,依法将其传唤调查。经查,杨某对自己未依法取得汽车类驾驶证驾驶汽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3月27日,经过核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准驾不符、超速行驶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500元,驾驶证记24分的处罚;对车主朱某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相应驾驶证驾驶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梅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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