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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交警首次破获一起驾考作弊团伙案

mz168 2019-5-8 18: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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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梅县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组织驾考作弊案成功摧毁一个介绍考生、提供作弊器材、场外提供答案的驾考作弊犯罪团伙。

在2019年2月13日的驾考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过程中,考生徐某利用针孔摄像头和手机进行作弊,被当日的监考民警当场查获,案件线索移交交警支队侦查大队侦查。


侦查大队接到案件线索后,迅速组织精干警力进行缜密侦查,侦查民警凭借经验判断,该案件可能涉嫌团伙犯罪。同时,通过“智慧新侦查”和大数据等科技化手段,锁定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陈某明、彭某桃等重大嫌疑人员,并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等待时机一举将犯罪团伙抓获。

经查,这起团伙组织“驾考”作弊的案件,涉案人员有十几人。其中,陈某明向考生提供无线通讯作弊工具设备,彭某桃则负责带考生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通过与陈某明内外收发试题和答案进行作弊,谢某华、罗某鹏等6名教练介绍考生给陈某明并从中获利。

在组织考试作弊中,每个考生为作弊分别给所跟教练人民币5000元至1万元不等,而组织者陈某明等嫌疑人员分别获利人民币3000至1万元不等。其中,组织者陈某明获利9000元人民币,教练谢某华获利10000元人民币。

【犯罪嫌疑人员已被依法刑拘 】


目前,涉嫌组织国家考试作弊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彭某桃、何某光、谢某华、罗某桓、蓝某强、叶某波、罗某鹏、张某锋等9人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作弊学员面临取消考试资格或撤销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许可处罚)】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八条规定,徐某源、汪某富、罗某泉、罗某强、李某免等5人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拟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何某常、王某青、张某城3人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许可(驾驶证),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肖林深:

驾考是驾驶人获取机动车驾驶资格的通道,扎实、良好的驾驶技术是确保人身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最基本的保障。考试作弊是一种欺骗行为,本来不具备相应驾驶能力因为作弊获取驾驶员资格,既违背考试公平原则,也给公共安全和自己增加了驾驶的危险隐患,同时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梅州电台 记者 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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