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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兴宁13岁女孩遭后妈欺凌离家出走,找亲妈途中惨遭陌生男子性侵

mz168 2019-6-1 11: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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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为何不回家?”

小美:“因为我后妈要打我,不准我跟朋友联系,也不让我出门,所以我就不回家。”


在父母离异后,年幼的小美(化名)与父亲一起在广东兴宁生活,与在广州的亲生母亲分隔两地。父亲再婚后,继母却经常欺凌小美,不仅打骂她,还不准她与朋友联系,甚至不让她出门。小美为此不想回家,想去找亲生妈妈,结果却在离家出走的途中遭遇陌生男子性侵害。。。。。。

2017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13岁的小美(当时就读小学六年级)与同学小丽在网上聊天,听到小丽说她离家出走,小美也说自己忍受不了后妈的殴打想要离家出走,两个小姑娘一拍即合便约在公园见面,并叫来了陈某等人一起玩。当晚,由于两人离家出走没有地方住,于是陈某带着她们到兴城某酒店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了一间双人房。在酒店房间内,陈某向小美提出要发生性关系,小美不愿意,陈某于是用语言威胁,不顾小美的极力反抗将小美推倒在床上强行发生性关系。第二天,小美和小丽被小丽的母亲接走。小美害怕家人的责怪,一直辗转借宿在几个同学朋友家中。2017年5月19日,小美的母亲得知女儿离家出走的消息,从广州赶回来四处寻找女儿下落并打电话报警,5月21日,在警察的帮助下终于找到离家出走近两个月的女儿,一见到母亲,母女两人抱头痛哭。之后,小美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兴宁市公安局报警。2017年5月26日,陈某经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同时撤销其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缓刑执行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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