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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一男子非法卖煤气,罚款3万,车被扣…

mz168 2019-6-4 18: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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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用气安全,5月28日,兴宁市新圩镇安监办、规划所、派出所和交警水口中队等部门联合开展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专项行动,经排查,查获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内有12瓶非法存储燃气的煤气罐,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刘某从2017年开始无证照、无收据非法经营燃气。当事人刘某对自己私自运输经营燃气且无收据充煤气瓶的行为供认不讳,兴宁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3万元处罚决定,并扣除非法运输车辆一辆,对查处到的燃气瓶罐予以没收。

下来,新圩镇将继续加大日常安全生产排查和整治力度,做到防范于未然,确保辖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同时呼吁广大群众一定要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液化气充装站购买瓶装燃气,切勿因贪图方便和便宜,购买无证经营点的产品。对于非法经营燃气的行为,希望群众积极举报,共同守护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新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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