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兴宁星江雅苑,本人住6层楼,买房子时房子防水是由开发商统一做的,现在出现天花板渗水问题,1、物业说过了保修期,不归他们管,可是合同上并没有具体写明保修期是多少年,合同不规范吗,导致我们维权难。2、好多住户都反映过这样的问题,不仅仅我这一家,我怀疑是开发商做防水偷工减料,住建局验收的时候是如何验收的?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我认为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费用。
兴宁市住建局反馈:
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我局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你联系,依据交付日期,明确保修责任,处理好天花板渗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