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蕉岭县公安局查获一宗非法处置危险物质(传染性病原体物质)案,涉案人员温某新、钟某明、钟某贤、温某贤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6月16日晚23时许,广福镇派出所民警在广福镇205国道开展夜间巡查工作。当民警巡查至广福镇分水岌路段时,发现一辆可疑皮卡车停靠在广福镇垃圾回收站内,车上四名男子下车后打开皮卡车的后尾箱门,正准备抬起一头死猪扔弃在垃圾回收站。执勤民警当场将该四名男子抓获,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6月16日晚20时许,违法人员温某新发现其养猪场内的一头母猪死亡,因担心回收死猪的车辆携带有猪瘟感染其他生猪,导致经济损失,便不愿让回收死猪的车辆开进自己的养猪场。随后,其伙同钟某明,钟某贤,温某贤三人将死猪从其养猪场内抬上其所有的皮卡车上,于当晚来到广福镇分水岌垃圾回收站内,准备将死猪扔弃在垃圾回收站,不料被民警抓个正着。违法人员温某新、钟某明等四人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警方提示
因病死猪携带大量病原体,如果随意丢弃,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的动物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蕉岭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