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LV”商标品牌的箱包、皮具,是众所周知的皮具奢侈品,价格不菲。因为利益使然,有些人铤而走险,生产假冒伪劣“LV”品牌皮具,以假乱真混入市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5月份,湛江市遂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深挖扩线,发现了一个集生产、运输、销售于一体的假冒“LV”牌注册商标皮包生产销售链,案发地点涉及广州、湛江、河源、梅州4市,其中有2个生产窝点位于五华县华城镇。
8月8日,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五华县公安局组织经侦大队、华城派出所及县综合应急大队共50多名警力参与此次“飓风116号”案件收网行动,分别在华城镇的葵富村和董源村捣毁2个生产假冒“LV”牌注册商标制作工场,现场抓获涉案人员李某华(男,53岁)、李某飞(男,28岁)、张某荷(女,23岁)、钟某兰(女,33岁,均为五华县华城镇人)4人,现场扣押假冒“LV”牌皮具、皮包、原材料等涉案物品一批。
经审讯,嫌疑人李某华、李某飞(2人系父子关系)均如实供述了其在华城镇董源村经营制作开料加工作坊,自今年3月份开始帮一外地男子(姓名不详)加工裁剪印有“LV”字样的皮料,4个月期间从中获利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嫌疑人钟某兰、张某荷均如实供述了今年7月份开始2人在华城镇葵富村合租门店、聘请工人,帮一徐姓男子加工皮包半成品,从中获利2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李某华、李某飞、张某荷、钟某兰4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的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五华县公安局 谢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