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一珠宝店的销售顾问林某聪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监守自盗,最终被兴宁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8年9月至12月期间,林某聪利用其担任兴宁市某珠宝店销售顾问的职务之便,在上班时间用其预先购买的16件克数较轻的黄金首饰调换珠宝店同种类克数较重的黄金首饰,并将调换的黄金首饰卖给其他金店,共获款77700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和日常消费。
2018年12月11日,珠宝公司发觉柜台摆放的黄金实物与标签重量不相符后,立即进行盘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系林某聪所为。第二天,林某聪向公司负责人交代了犯罪事实,公司责成其尽快偿还,但其一直没有赔偿公司损失,珠宝公司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12月28日, 公安民警在林某聪住处将其传唤归案。
经鉴定,上述被调换的16件黄金首饰共计423.11克,总价值143857元;林某聪用于调换的16件黄金首饰共55.08克,总价值18727元。之后,林某聪的家属赔偿了被害公司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