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权:
尊敬书记您好!我是响应南部新城建设的神光村村民,2013年政府返拨给我们的兴府国用(2013)第05—093号征地拨返共有留用地,政府文件要求是统一开发利用,现在已经6年过去,还迟迟不见相关部门有所作为,而且我们个人又不能私自建设,时间就是金钱,请问相关部门这块地是如何利用开发,体现它的价值!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9月5日回复:
一、该留用地属于政府2013年返拨给福兴街道办黄畿村、神光村共有的征地留用地,面积共73亩,安排位置在兴福路与兴将路交界处(三角地)。按我市征地留用地处置政策,返拨留用地应按城市规划统一开发建设,不再划分到户分卡建设。
二、你村留用地统一处置问题,应按政策提出处置方案,并由街道办、村委干部分户落实,收集统一意见,待各村民代表达成统一意见后依法依规进行留用地处置。
三、建议你能充分理解我市征地留用地处理政策,并共同做好工作,争取早日处理好你村征地留用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