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黄陂镇龙安桥桥头左边的部分土地,是我两兄弟共同拥有!一直由我家耕种,20多年,我二哥去世后,二嫂改嫁,并私自卖土地,2014年卖完土地,直到2018年,买土地的人才来告诉我家,土地已经被我二嫂卖掉了。然而对于卖土地的事,我全然不知。我耕种的菜地有小一部分的地方,是铁路下“架”后,由我老婆自己一个个石头挑开,一担担泥土挑来成为现在的一小块菜地。
今年2019年3月份,对方强制破坏我家耕种的菜地,水利局的人以“索”河唇的名义叫来挖土机,把我家菜地给破坏了,此前并未提前通知我家要“索”河唇,当日也未出示任何文件,当时,现场发生土地纠纷,村干部、派出所、国土所、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制止施工,但是依旧动工,破坏了所有的菜地,对方还拿出一张司法所盖章的文件,当时我们夫妻并未看过,除我们夫妻没看过,在场的人都看过,后来我们才得知这个盖章的文件。纠纷当日,对方叫了很多外面的人,蛮横无理,直至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制止,对方才暂且罢休,当时政府的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对我们说,对方有证据,而我们夫妻没有证据。土地纠纷当日暂且“安静”下,直到所有的政府工作人员离开,直至第二天,对方连夜叫了工人在这块菜地上施工。施工后的第二天,我们去了国土,国土的工作人员称制止过对方,还发过公文对方不准动工。
村里都知道这块菜地我们名下有份,然而多次去村干部、镇政府反映,但一直未能处理,每次去都被回应说你的这块土地只有打官司这样的说辞,而司法所在不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盖章,后来盖章本人也承认这个文件是无效的,但是就是无所作为,一直未能处理。
破坏我家土地后至今,我家的土地都被买土地的人一直耕种着,期间经过政府工作人员,要拿回我家的菜地来耕种,结果当天我家门口就遭受被买土地的那家人淋屎、淋尿,我家别处耕种的农作物也同时被全部破坏,当时已经报警,派出所里有存档记录在案。当日村干部、派出所的人来过现场,我当时本打算给民生820打电话曝光此事,工作人员表示说不要把事情弄得那么大,司法所所长当日在电话上沟通说可否给他一个面子,家门口的粪物自己冲洗一下,我们夫妻也同意了,所以,淋在我家门口的粪物,放着一天,后来也是我们自己清理的。
2019年8月4日,住村干部约我们夫妻去乡干部处谈,当时也记录清楚:
① 这块菜地属于我们两兄弟共同所有
② 是否可以调换菜地或者以金钱的形式赔偿
③ 约好8月15号前双方见面协商
期间约定好双方协商那日,对方的态度非常强硬,一直不承认自己侵占我们家的菜地,对方还当着司法所所长的面,威胁我们夫妻,被威胁时司法所所长一句话也不说,说是协调,但从未说话。当天晚上,我老婆一直睡不踏实,我们夫妻因害怕遭受不测,我们半夜去派出所报案,因为当时第一次被威胁是在司法所,司法所所长给买土地的人打电话,当时开着免提,因为我家被淋了粪物,去找了司法所所长,对方在电话那头说要收拾掉我们,第二次淋粪物在我家门口,第三次在司法所当着所长的面,说要收拾掉我们。在做笔录的时候才得知,土地纠纷当天,我们报警了,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去村干部处,让他们来带路,结果没人敢来带路。后是别人指路派出所的人才来到土地纠纷现场,后续村干部、国土、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才相继到纠纷现场。
另外7月的黄陂政府有巡察组住村,我们也在巡查组做了材料,做了笔录,8月份也再次提交了材料,也做了笔录,截止目前,也一直未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