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9月20日通报称,该院近日审结一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团伙犯罪案件,判处李某雄等十八名被告人十一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期,并处人民币5千至5万元不等罚金,同时没收作案工具手机、电脑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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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开始,李某雄、李某、李某新等人在自己经营的“XX通”“爱XX影视”“宅X网”“色X宝”等电影网站上开设淫秽视频专栏用于吸引网民观看淫秽视频,先后跟珠海海X、宣X易两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由两家公司提供广告在李某雄等人的淫秽网站上进行投放,博取广告展示率和点击率,并进行费用资金结算,从中赚取广告费牟利。
其中,珠海海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放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150万多元。同时,该公司还向另外60多个淫秽网站投放广告,从中赚取更高提成牟利。珠海宣X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放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98万多元。
2018年5月31日,公安民警分别在李某雄等十八名犯罪嫌疑人的住家、公司等地将他们一一传唤或拘传到案。
兴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雄、李某、张某锋等八名被告人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并在网站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其中被告人李某雄自建和伙同、帮助他人建立多个淫秽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数额大,情节严重。钟某勇、林某彬、陆某等十名被告人明知是淫秽网站仍向该网站投放广告,提供广告费等资金,其中被告人钟某勇、林某彬、陆某、华某先身为珠海海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给公司牟取高额非法利润,指使公司员工向多个淫秽网站投放广告并提供大量的广告费,情节严重。
法院认定,上述十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依法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地位及其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