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民李*红反映:
各位领导好!我是瑞宁苑A 栋04.05的业主!因本栋加装电梯涉及到两个车库问题,一个车库同意补偿并同意加装电梯!另外一个车库漫天要价补偿,协商差不多一年了,还不肯协商.请问我们的证能否办下来!我们该去找哪个部门处理?
(网络配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9月29日答复: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8]5号)(下称《通知》)第六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包括车库),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同意。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决定应当包括同意增设电梯的意向书和建筑设计方案。”
由于专有部分的(包括车库)业主拒绝协商这一问题,《通知》中也明确了增设电梯纠纷解决机制。根据《通知》第三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调和指导。因此,申请人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增设电梯咨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者调解。
感谢您对兴宁市自然资源局管理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