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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全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请互相转告!

mz168 2019-11-17 13: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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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华府〔2019〕20号

 

为切实改善我县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梅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二、本通告中的秸秆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甘蔗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

三、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当地秸秆类型,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推广秸秆还田、制作有机肥、生产食用菌、编织等不同利用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禁止露天焚烧秸杆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的危害性,加强防控监管,及时制止焚烧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秸杆禁烧管理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参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踊跃投诉、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534436711。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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