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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还敢买分卖分?兴宁已有3人被拘!

mz168 2019-11-25 19: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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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记分对减少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有些驾驶人在处理交通违法中,为了使自己的驾驶证记分不超过12分,利用不法途径进行“买分”,一些人便从“买分卖分”中牟利。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窗口秩序,更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


2019年1月1日至11月25日,兴宁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线索摸排、严密侦查,共查处3起买分卖分案件,涉案“黄牛”统统被拘留。

案例一

2019年5月16日,根据群众举报信息,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兴宁市新陂镇洪溪桥亚刘百货店抓获涉嫌买卖驾驶证分的李某(女)。经询问,李某如实供述了其自2017年开始在兴宁市异地交通违章代办中心参与“买分卖分”处理违章的行为,并通过联络买分和卖分人员从中谋求中介费的违法事实。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案例二

2019年7月15日,钟某(男)参与买卖机动车驾驶证分代人处理道路交通违法的行为,代办处理粤R8***5大货车2单违章、粤AA***9大货车2单违章、粤BG***8大货车2单违章,总共非法获利1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立钟某虚假证言案进行侦查。综上所述,违法嫌疑人钟某的行为构成了提供虚假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钟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19年11月7日,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永泰路的公安局办事大厅巡查时,发现交通违法处理终端机前办理交通违法的人群中有人涉嫌利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买卖分,于是将涉嫌利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买卖分的李某(男)抓获审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李某虚假证言案进行侦查。综上所述,违法嫌疑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处罚。


交警提醒

驾驶证“买分卖分”还存在极大风险,如果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背后,涉及盗抢车辆或肇事、伤人等严重事故案件,而这时卖分者又代替违法者扣除了驾照分,那么将牵涉严重的法律责任。而且使得本应该接受教育的违法驾驶人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警示,客观上也纵容了违法违规行为。买卖分行为一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并限制其办理驾驶证业务。(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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