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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一男子“二次酒驾”后果是......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

mz168 2019-12-4 16: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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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比你想象的要严重,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者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2019年12月03日13时30分左右,肖某红驾驶的粤MP***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兴宁市榕堤路出发,沿新兴雅苑侧街往新兴雅苑小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兴宁市新兴雅苑小区正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对肖某红进行检测,测得酒精含量为65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随后,执勤民警口头传唤其到兴宁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经查询,发现肖某红于2015年5月13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巡逻中队处罚过,属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肖某红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拘留5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 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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