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市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遏制校园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的交通安全,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全市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在校学生非法驾驶机(电)动车及接送车辆学生超员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前期通过建立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学校交通安全规范管理,目前在校学生非法驾驶机(电)动车及接送车辆学生超员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交警部门持续开展对在校学生非法驾驶机(电)动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
道安办、教育、公安交警多部门到齐昌中学、华侨中学、第十小学等学校落实责任,要求要充分发挥“警家校”的作用,让更多家长参与到交通管理工作中来,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交警提醒
学生的交通安全我们应高度重视,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管教,主动约束和教育孩子不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学生要拒绝无证驾驶,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有牌证、戴头盔、不超员、靠右行”。交警部门也将加大对学生非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及接送车辆学生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学生、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兴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