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罗岗镇有5人因野外违规用火,被处罚了!来看看具体的情况:
12月17日,红星村黄某,因野外违规用火,依法行政处罚200元;
12月17日,蕉坑村巫某某,因野外违规用火,依法行政处罚200元;
12月17日,白水村刘某某,因野外违规用火,依法行政处罚200元;
12月19日,红旗村黎某某,因野外违规用火,依法行政处罚500元;
12月20日,红旗村杨某某,因野外违规用火,依法行政处罚300元。
最后,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野外违规用火!加强防火!安全用电!
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