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号下午,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水口镇东升村一间商铺内储存有大量的烟花爆竹。得知情况后,专项整治小组迅速赶往现场,结果在该商铺的二楼内发现大大小小的爆竹几十箱。
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在该店铺屋后临时搭建的铁皮棚仓库内和一楼的过道中,发现多桶煤油、汽油、松节水等违禁品。
这间仅仅只有两卡门面的商店集住家、商铺、仓库于一体,店主一家人住在二楼中,而这些烟花爆竹同样被储存于二楼一个十分狭窄的房间里,周围还堆放着大量纸巾、草席、塑料管等易燃物品,一旦因为线路短路或用火不慎引发爆炸,后果将极其严重。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店主薛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兴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