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日),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梅州市机关、企业及工厂节后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强调要做好重点人群分类管理、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开展健康筛查、加强卫生宣传等。
《指引》要求,各县(市、区)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工作,严肃认真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根据省分区分级防控指引,自行确定、动态调整疫情高发地区名单。
各机关、企业及工厂应严肃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单位内部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新冠肺炎的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分健康监测组、后勤组、宣传组等落实各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全国各地近14天内抵梅的复工复产员工应询问旅居史、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
其中,近14天内从疫情高发地抵梅、体温37.3℃以上的员工,联系当地发热门诊重点医院调配专车转送医院作进一步隔离检查;
近14天内从疫情高发地抵梅、体温37.3℃以下的员工,由单位在离人群较远地方设立集中隔离场所或属地镇街、居委会安排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14天;
近14天内从全国其他地方抵梅、体温37.3℃以上的员工,指引其到当地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
近14天从全国其他地方抵梅、体温37.3℃以下的员工,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
各单位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员工停留。原则上: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可利用企业现有医务室),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有必要的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置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不能使用空调系统。
各工业园区、产业孵化基地、办公楼宇等公共服务场所管理机构可视需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负责对园区、基地和楼宇内中小企业员工的体温检测和医学观察等。
临时医学观察点的工作人员应加强防控知识培训,需穿戴工作服(白大衣)、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