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无合法来源的“飘安”口罩案
承办单位:梅州市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要:
2020年1月31日,兴宁市场监管局接群众电话举报,称兴宁某某药店经销假冒“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药店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该店有合法《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扣押涉嫌侵权假冒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579只,其中批号20190705、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6日的口罩179只;批号20190805、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6日的口罩400只。该批口罩外包装标示生产厂家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41号,产品注册证编号为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号,规格20只/包。
该药店无法提供其销售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的合法证明材料,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兴宁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在查实案情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