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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公安机关侦破涉疫情案件245起

mz168 2020-2-28 20: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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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梅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梅州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涉疫情类违法犯罪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古高松就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工作整体情况进行通报,市公安局打击办负责人黄伟军、刑警支队长张庆贤、治安管理支队长邓胜荣分别就“梅安2020”专项行动涉疫情违法犯罪打击、侦破涉疫情刑事案件、查处涉疫情治安案件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回答了记者现场提问。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梅州市各级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迅速组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大数据工作专班,同时,将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工作纳入“梅安2020”专项行动,市、县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配合联动、重拳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


据了解,在开展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动中,梅州市公安机关毫不动摇坚持依法严打方针,按照“快受理、快立案、快侦查、快破案、快公开”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整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重点打击涉疫情电信诈骗、妨害公务、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妨害传染病防治、故意编造传播虚假及有害信息等突出违法犯罪。


截至2月27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破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245起,查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04人。其中:查处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案件7起7人;查处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56起79人;查处阻碍政府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案件11起11人;查处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运输违法犯罪4起4人;查处网上造谣滋事违法犯罪17起42人;共接涉疫电信网络诈骗警情116起,立案65起,破案149起(破本地案件38起 ,协助外地破案1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止付涉案资金37489元。1至2月份,全市共破获刑事案件616宗,刑事拘留295人,逮捕346人。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公安局根据法律法规,专门向社会发布了《梅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重点打击“十二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明确目标定位,持续严打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严打涉疫情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将侦破涉疫情诈骗违法犯罪这种影响恶劣的案件置于优先位置,立足快侦快破,对不法分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以销售口罩广告、疫情“献爱心”捐款、运送防疫物资等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活动。这些犯罪活动中,以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最为突出。不法分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以销售口罩广告、疫情“献爱心”捐款、运送防疫物资等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截至27日,全市共接涉疫电信网络诈骗警情116起,立案65宗,破案149宗,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止付涉案资金37489元。


为此,梅州公安一方面是强化专班运作,全链条打击。1月25日至2月16日,梅州市公安机关分别在广州、深圳、湛江、韶关、揭阳、梅州以及河南省驻马店市等地捣毁电信网络诈骗窝点28个,打掉犯罪团伙3个,扣押涉案银行卡、涉案手机、电脑等一批,充分发挥了市、县两级反诈骗中心和刑侦部门的“尖刀”作用。另一方面,运用科技手段,开展全方位宣传。通过制作电子海报、警示广告,编写梅州方言防诈口诀,拍摄被抓获涉疫情诈骗人员现身说法视频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


在梅州市抓获的涉疫情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中,以20岁至30岁居多,最小的嫌疑人只有14岁,都是首次犯罪,普遍道德感低下,以发国难财,赚快钱为目的,绝大部分作案手法是发布虚假口罩广告、诈骗自己的微信朋友。


2、严打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行为

对隐瞒疫区接触史、不配合隔离治疗等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最大限度清除疫情传播隐患。


梅州公安对隐瞒疫区接触史、不配合隔离治疗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2月4日,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2起刻意隐瞒湖北武汉接触史的2名男子杨某、钟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拘留10日,这是梅州市首个刻意隐瞒湖北武汉接触史被拘留的案例。


另外,2月11日,梅县区公安分局迅速查处一宗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宋某春通过梅县区桃尧镇检疫检查卡点时不配合检测登记,并在民警处警时动手袭击两名民警致轻微伤。后在梅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春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该案是梅州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3、严打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为

为防止不法商家利用疫情囤积物资、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各大商场、药店等进行联合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对一些不法商家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各大商场、药店等进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月27日,梅江公安分局查处一间恶意囤积口罩的药店,店主推搡和殴打执法人员,违法嫌疑人王某武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


4、严打野生动物交易、运输违法犯罪行为

联合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走私、收购、贩卖、运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清理取缔野生动物集散、交易、消费市场。


梅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联合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走私、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2月17日,兴宁市公安局根据佳木斯海关缉私分局提供的线索,成功侦破一宗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穿山甲外壳粉)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辉(男、50岁、兴宁市叶塘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5、严打网上造谣滋事违法犯罪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启动最高等级网络巡查管控机制,全面排查网上负面、有害信息,对在网上制造传播涉疫情谣言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编造虚假疫情或明知是虚假疫情,在网上制造传播涉疫情谣言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月24日,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未经核实在微信群发布涉疫情不实言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违法人员刘某清(男,43岁,叶塘镇人)予以行政处罚。(梅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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