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全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3月5日,叶塘镇组织派出所、值班工作人员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统一清查整治行动,发现1名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报备承租人信息被行政处罚。
晚上9时,叶塘派出所和镇值班组成员到岳桥村检查一出租屋,发现该出租屋屋主陈某某没有按照规定和租客签订租赁合同,且未按规定进行报备。民警立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兴宁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陈某某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和在三个工作日内在“粤省事”或到叶塘派出所进行登记。
叶塘派出所已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在全镇范围内发布和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展开宣传攻势,积极向群众宣传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兴宁市公安局于2月24日发布《兴宁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同时决定从3月2日起至4月2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叶塘镇 邱钧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