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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寨仔路段发生严重事故,一人死亡!

mz168 2020-3-13 2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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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马路上车辆越来越多,危险也随之增多,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于交通事故中。


简要案情

2019年11月15日19时42分许,李某(男,32岁)驾驶粤MH***7号牌二轮摩托车,从兴宁市城区方向沿人民大道往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洋里村方向行驶,行至兴宁市人民大道宁新街道办事处寨仔村路段时,碰撞前方从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罗某(女,63岁),致使行人及摩托车倒地,造成行人罗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李某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老年人横过道路,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罗某在没有过街设施也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马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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