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65岁的李伯心急火燎来到兴宁市公安局大新街派出所报警称:其放在租住房内的钱包不见了,钱包里有他的辛苦血汗钱4000元。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根据李伯的陈述立即到其租住地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出租屋的门窗均无损坏和撬动痕迹,询问中李伯告诉民警,有一名叫张某光的中年男子与他同屋租住。民警经过进一步的走访和调查,发现张某光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晚8时,张某光回到出租屋时被守候伏击的民警控制抓获,并起回被盗钱包及现金4000元。经审讯,张某光对其于4月15日12时偷盗李伯钱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张某光交代,他与李伯同租住在南坛西路柿子树下老祖屋一出租屋,案发当日,李伯因为疏忽把钱包遗忘在客厅凳子上就出去了,自己发现钱包后看到里面有4000元的现金,于是突然心生贪念,就将钱包连同里面的现金一起偷盗走。
目前,盗窃嫌疑人张某光被兴宁市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兴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