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是属于行人的绿色通道,礼让斑马线,是文明行为,也是法定义务。目前,驾驶员文明礼让斑马线现象随处可见,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也明显减少,但仍有一些驾驶员我行我素,在斑马线上与行人争先抢行、不减速、不礼让……这不,兴宁两老人在斑马线上就遭受了飞来横祸。
简要案情
2020年04月13日20时02分左右,曾某(男,53岁)驾驶粤M2***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从兴宁市洋里方向沿G205国道往五华方向行驶,行驶至G205国道兴宁市怡苑路路口路段时,碰撞前方由左往右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陈某(男,76岁)及郭某(女,64岁),造成陈某、郭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曾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第90 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罚款200元。
(兴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