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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mz168 2020-6-15 15: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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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和纠正“四风”成果,持续增强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蕉岭县长潭镇上村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张新荣,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涂添华等4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6年至2017年,时任上村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涂添华,时任上村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副主任张新荣,会同上村村其他2名“两委”干部,巧立名目,以会议补助、通讯补助、误工补助、节日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各种补助,共计人民币35520元。其中,涂添华和张新荣等4人分别领取违规领取补助各8877.5元。2020年4月,张新荣、涂添华及其他2名“两委”干部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蕉岭县蕉城镇陂角村村委主任黄定钧,村党委书记、村委委员黄穗光等5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至2017年,时任蕉城镇陂角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黄定钧和时任蕉城镇陂角村村委委员黄穗光,会同陂角村其他4名“两委”干部,巧立名目,违规发放误工费、会议费等各种补助,共计人民币31950元。其中,黄定均领取7180元,黄穗光领取5360元,其他4名“两委”干部分别领取3340元至5990元不等的补助。2020年3月,黄定钧、黄穗光等5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蕉岭县文福镇派出所原所长陈政雄违规设立“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6月至2017年9月,时任文福派出所所长陈政雄,授意下属私设“小金库”共计22.21万元,主要用于违规发放节假日慰问金、年终奖、民警生活补助、车辆维修费、民警值班补助和个人生活支出等。2020年4月,陈政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让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自觉,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传导到每条“神经末梢”和每个“细胞个体”。 蕉岭县纪委监委继续履行监督责任,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问责力度,不断将纠正“四风”工作引向深入,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蕉岭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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