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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告知书(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宏力机械配件厂)

mz168 2020-6-20 10: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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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民社监列告字〔2020〕1号


用人单位名称: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宏力机械配件厂

经   营   者:陈国那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村南村伯公坳


因你单位拖欠员工李加春工资26300元,经我局责令改正但你单位在限期内拒不改正,为此我局于2019年12月13日做出整改决定,要求你公司在2019年12月17日前支付李加春工资26300元。截至2020年4月23日,你公司仍未整改完成。同日,我局将你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第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期限1年。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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