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上,丰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匿名群众举报,汤西镇大罗村火滩水库旁有人正在捕捉野生蛙类动物“石怪”。接到举报后,分局民警立即前往处警,当场抓获嫌疑人赖某红、赖某勇,并缴获野生蛙类动物“石怪”7只,现场扣押3个头戴式电筒、1副电鱼机、2个网袋猎捕工具、1把镰刀等作案工具。
当晚缴获的蛙体身披灰黑色,皮肤粗糙,背部有黑斑,胸部布满分散的刺疣,办案民警通过图谱检索,初步判断系棘胸蛙,为“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赖某红、赖某勇二人在禁猎期间违反狩猎法规,擅自到禁猎区汤西镇大罗村火滩水库旁边山上,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蛙类动物“石怪”(学名,疑似棘胸蛙),涉嫌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
经审讯,赖某红、赖某勇二人对非法捕杀棘胸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赖某红交代,其于2019年至今其多次前往山涧有水流的地方,用电鱼机电晕“石怪”,再将其放进随身袋带回,食用或出售。目前,丰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对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任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丰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