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梅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详见附件。
联系人:蔡文建 联系电话:2326502 传真:2326860
附件:《梅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梅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