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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检察院收到一封特殊的来信……

mz168 2020-7-29 17: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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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特殊的来信

2020-07-27

致检察机关的感谢信:

是你们给我希望,让我感动温暖。

公正、高效办案能力以及为民着想,

让我看到了希望与正义的世界,

没有你们的救助我真的无法想象会如何,

谢谢你们!


想赚点钱补贴家用反被诈骗

杨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疫情期间想做兼职补贴家用,于是利用京东替人购买商品,从中赚取差价。杨某通过贴吧发贴方式获得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联系方式,两人经微信联系后协商约定,由杨某在京东购物平台帮刘某购买一部华为手机,刘某收到手机后按照约定支付手机款给杨某,双方签订了一份个人二手产品买卖合同。


刘某收到手机后,既不交付4500元的货款,也不退还手机,还直接拉黑杨某的微信。无法与刘某取得联系的杨某,遂以被诈骗为由向兴宁市公安局报案,但兴宁市公安局一直没有对此进行立案侦查。


立案监督促公正


5月29日

杨某在12309中国检察网提出申诉。


6月2日

兴宁市检察院电话联系杨某详细了解被诈骗过程,告知其可带好相关资料到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进一步反映情况。


6月8日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炎飞亲自接访,认真聆听、了解杨某的被骗情况,认为符合申请不予立案监督条件,遂表示将予以受理,并告知其具体的工作流程,让其准备好不予立案监督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同时,针对杨某言语间流露出的消极情绪,李炎飞副检察长耐心开导,希望他以学业为重,遇事多和家人商量,积极面对、正确解决遇到困难。


6月12日

兴宁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兴宁市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6月18日

兴宁市公安局以书面形式向兴宁市检察院说明不立案理由。


6月22日

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遂通知兴宁市公安局立案。


7月1日

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兴宁市检察院及时将有关情况回复杨某。


暖心救助解困扰


在办案过程中,兴宁市检察院了解到杨某的家庭较为困难,其去年的大学学费还是父亲预支工资交的,家里还有一个读高中的妹妹,此次被诈骗事件导致其原本困顿的家庭雪上加霜,且9月份又将开学,学费都难以凑齐。第三检察部遂指引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及时将1.5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


为此,7月27日,杨某专门送来感谢信,激动地连声说着感谢,并表示作为学生,自己将努力学习,努力成才,走正当途径回报社会,以后帮助他人。

(兴宁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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