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20年7月29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
接受:
陈声欢辞去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免去:
陈声欢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何永添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幸伟宏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兴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周展明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曾裕龙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周展明副院长代理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7月29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决定,周展明副院长代理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