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7月29日上午,我院邀请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三级人大代表9人旁听了丘某泉、丘某晓、丘某宏等八名被告人涉恶案件的庭审活动。
兴宁市检察院指控:2012年始,被告人丘某泉、丘某晓、曾某胜、彭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分别于2012年、2015年在兴宁市兴城、兴宁市黄陂镇等地开设“百家乐”、“九点半”流动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并在赌场内非法放贷;2012年始,被告人丘某泉还纠集被告人丘某宏、邱某辉、石某城、石某等人,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催收赌债,同时在兴宁市黄陂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丘某泉等人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丘某晓、曾某胜、彭某、丘某宏、邱某辉、石某城、石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由于被告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整个庭审活动历时一天,法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代表们认为兴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特别是将涉恶案件的审理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起到了较好的普法宣传效果,增强了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决心与信心。希望兴宁法院在巩固现阶段扫黑除恶工作成果的同时,重拳出击,持续发力,以更加丰硕的战果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兴宁法院)